營口市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日期:2024-10-24 15:56:59 瀏覽次數: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追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4]28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治理對象
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工作安排
?。ㄒ唬┳圆樽约m階段(2024年9月至10月底)
各縣(市)區、園區要根據部門職責開展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等相關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要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對在自查自糾期間及時整改到位的人員和單位,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ǘ┡挪樘幚黼A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底)
1.在各縣(市)區組織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開展全面排查。市城建中心建筑市場管理科負責監督指導各縣(市)區、園區核查一級、二級注冊建造師證;市城建中心建筑工程造價科負責監督指導各縣(市)區、園區核查一級、二級注冊造價師證;市城建中心技術科負責核查一級、二級注冊建筑師證、注冊監理工程師證、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師證及各建筑類注冊工程師證。
2.在工程建設領域發現存在違法違規“掛證”的行為,要將存疑線索及時移交到其屬地監管部門督促核實處理;各縣(市)區、園區要根據自身職責,結合社保繳費,住房公積金繳存等信息特別是對“掛證”線索存疑名單進行全面比對排查,對查實存在的“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查處,依法應當撒銷注冊的,應在做出處罰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調查處理案卷,撤銷注冊建議及有關材料報市住建局。
3.各縣(市)區、園區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
三、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園區住建部門、人社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溝通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請各縣(市)區、園區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將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名單(附件1),分別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2.依法從嚴查處。各縣(市)區、園區住建局職能部門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掛證”人員依法依規撤銷其注冊許可,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公開,并納入資質動態核查;對違規的中介服務機構要依法嚴肅查處,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告知其實際工作單位。
3.強化信息公開。各縣(市)區、園區住建部門、人社部門應公布投訴舉報方式,逐一登記、認真查處投訴舉報事項;要充分發揮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作用,對被查處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人員,在平臺中記錄其不良行為,并向社會公布,加強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
4.加強與論引導。各縣(市)區、園區住建部門、人社部門要通過門戶網站相關業務系統、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主流媒體等多種途徑加強教育引導和宣傳,確保通知宣傳到位。要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形成全行業自覺抵制“掛證”的氛圍。
5.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縣(市)區、園區住建部門要會同人社部門扎實開展專項治理,并由各縣(市)區住建部門統一匯總形成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及工作總結,分別于2024年10月25日、2025年1月24日前將自查自糾報告和專項治理全面排查工作總結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2024年11月起,每月1日前各縣(市)區、園區住建部門負責將上月查處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附件2)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人:李兆云電話:0417-2980133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系人:張亮電話:0417-267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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