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稅兩費”減免優惠這3個點還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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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實施以來,老板們有幾個疑惑的地方,比如:新設立企業可以享受嗎?已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還可以享受嗎?
下面一起來看下吧!
01、新設立企業如何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這個問題可以分兩種情況來看:
第一種情況,新設立企業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可直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第二種情況,新設立企業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要區分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前和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兩個階段來適用政策。
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前要根據剛才第三個問題中介紹到的人員和資產等標準來判斷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舉個例子來說,A公司2021年6月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12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3月31日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分別為280人和4500萬元。
A公司按規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報2022年3月的資源稅和2022年1-3月的房產稅時,如果尚未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就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兩項條件,來判斷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本例中,因為A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所以可以享受優惠。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按次申報的,自首次辦理匯算清繳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按規定申報當月及之前的“六稅兩費”的,也根據匯算清繳的結果來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舉個例子,B公司2021年6月成立,2022年5月首次辦理2021年度匯算清繳,結果顯示為小型微利企業。
按照某省房產稅征期規定,B公司應當于2022年12月一次性申報2022年全年稅款,B公司在2022年12月一次性申報2022年全年稅款時,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02、已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以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答案是肯定可以的。
根據財稅10號公告和稅務總局3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次減免優惠。
在享受優惠的順序上,是先享受其他優惠,再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原來適用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的,本次減免額計算的基數是應納稅額減除原有減免稅額后的數額。
舉個例子:
個人和企事業單位出租住房的房產稅原優惠政策是減按4%稅率征收。
如果按某省確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減征比例為50%,政策疊加享受后,可在減按4%稅率征收的基礎上再減征一半,即實際按2%的稅率征收。
03、逾期未登記的企業,能否適用“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為進一步明確納稅人類型發生變化時享受減免優惠的具體時間,按照有利于納稅人和簡化申報的原則。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得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得再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稅務總局3號公告 第2條規定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后,如果屬于稅務總局3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或新設立企業,或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仍然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申報享受減免優惠。